鹿城區主要專利獎勵政策
根據《溫州市鹿城區專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溫鹿財國資【2009】43號)的有關規定,對鹿城區主要專利獎勵政策摘錄如下:
一、專利補助政策
第四條專利申請(授權)項目申請補助、獎勵的條件和時限:
(一)專利已獲得授權且在授權公告之日起一年內;
(二)依照《專利合作條約》(PCT)規則提交國際申請,進入指定國家審查階段起三年內。
第五條專利申請、授權項目的補助和獎勵額度:
(一)獲得國內專利(包括港澳台)的,按下列標準給予獎勵:
國內的外觀設計專利每件0.1萬元,實用新型專利每件0.3萬元,發明專利每件1萬元。
(二)《專利合作條約》(PCT)專利申請和獲得國外發明專利,按下列標準給予資助和獎勵:
《專利合作條約》(PCT)專利申請,法人組織每件補助0.8萬元,自然人每件補助0.5萬元。同一件專利最多補助3個國家或地區。
在美國、日本、歐盟等國家獲授權的發明專利每件獎勵3萬元,在其它國家或地區獲授權的發明專利每件獎勵1萬元。同一件專利最多補助3個國家或地區。
第六條申領專利補助及獎勵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鹿城區專利申請(授權)項目補助申請表(另製);
(二)專利證書及複印件;
(三)工商營業執照、事業法人登記證、社團登記證、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溫州市人才居住證》、《留學人員來溫工作證書》等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及複印件;
(四)《專利合作條約》(PCT)專利申請還需提供代理機構支付申請國費用或國際申請費用的複印件。
第七條補助和獎勵經費申領程序
(一)國內外授權專利獎勵和專利申請的補助由申請人向鹿城區科技局提出申請辦理。
(二)申請的項目及經費,經區科技局會同區財政局審核確定後下達。
第八條下列情況不予專利補助和獎勵:
(一)通過購買、轉讓、專利權著錄事項變更等方式取得專利權的;
(二)未按國家有關規定申請國外專利的;
(三)在授權之日起一年內未提出申請補助、獎勵的。
二、專利示範企業獎勵政策
第十三條對列為國家級專利試點(示範)企業的,一次性獎勵15萬元,列為省級專利試點(示範)企業的,一次性獎勵8萬元,列為市級專利試點(示範)企業的,一次性獎勵5萬元。
第十四條對被認定為區級知識產權(專利)示範企業的單位,給予3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專利試點(示範)企業獎勵按最高檔發放,不再重複補助。
第十五條區級專利示範企業的認定條件、申報與評審程序按照區科技局製定的有關文件執行。
三、專利獲獎的獎勵
第十九條鹿城區專利實施獎分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和三等獎。專利實施獎每二年評選一次。
區專利實施獎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和三等獎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2萬元和1萬元。
第二十條鹿城區專利實施獎的推薦和評審具體按照區科技局製定的有關文件執行。
第二十一條對當年獲得中國專利金獎、中國專利優秀獎的獎項,每項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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